上海落户后居住证失效
上海落户后,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
根据上海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当个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生落户等方式成功办理常住户口并完成户口迁移后,其原有的居住证即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居住证是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合法稳定居住和工作的证明,而一旦取得上海户籍,申请人已从“非户籍常住人口”转为“本市户籍人口”,不再符合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居住证失效后,无需本人主动注销,公安系统会在户籍迁入完成后自动更新信息,原居住证状态会标记为“失效”或“终止”。同时,与居住证关联的部分公共服务功能(如积分、子女入学、医保等)也将被户籍身份所替代,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
- 及时办理证件更换:落户后应及时申领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原居住证不可继续使用。
- 子女及家属情况:若随迁子女或配偶仍为非沪籍且未落户,他们可按规定继续持有并申请或续签居住证。
- 居住证积分清零:落户后,个人的居住证积分记录将停止累计,积分账户通常也会随之关闭。
- 相关业务变更:建议及时更新社保、公积金、驾驶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确保与户籍地址一致。
总之,上海落户是居住证制度的“终点”,一旦成功落户,居住证自然退出使用。市民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户籍状态及居住证失效情况,确保后续事务顺利办理。整个过程依法依规进行,无需额外操作即可完成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