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的条件
上海居住证落户,通常指通过“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即“居转户”)方式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根据现行政策,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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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满7年: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中间如有短暂中断,一般不影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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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在上海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一般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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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严重偷漏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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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要求: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与所从事岗位相符。若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不受职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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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记录:持证期间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信用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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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在上海:申请人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且单位正常为其缴纳社保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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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标:部分区在受理时会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建议积分达到标准分(目前为120分),但非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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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及子女随迁:主申请人落户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并符合相关条件。
此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缩短年限或优先办理:
- 在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如省部级以上奖项);
- 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岗位匹配;
- 远郊地区重点扶持单位工作的紧缺人才。
政策可能因年度调整略有变化,建议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为准。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材料,经审核公示后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