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上海落户条件
在上海通过居住证积分落户,需满足《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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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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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7年。补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但特殊情况经认定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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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标准为120分。积分由基础指标(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等)、加分指标(紧缺专业、投资纳税、志愿服务等)和减分指标组成。需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申报并获得《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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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持证期间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且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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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被聘雇或创业: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或在本市创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在上海,且为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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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适用):随迁配偶及子女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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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配合申报:用人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积极配合办理落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满足上述条件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落户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落户资格。获批后,按流程办理户口迁移。
注意: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