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后居住证作废
落户上海后,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作废。
当个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毕业生落户或其他方式成功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完成户口迁移后,其身份已由“持证人员”转为“本市户籍居民”。根据上海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一旦正式落户,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即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具有使用价值。
具体表现包括:居住证上的积分自动清零,相关公共服务权益(如子女教育、医保待遇等)将统一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标准执行。同时,原居住证需交还或自行作废,无需专门注销。公安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会同步更新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将自动标记该居住证为“失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实体卡未上交,在落户完成后也不可继续用于办理各类事务,如申请公租房、办理出入境证件等,相关业务均需使用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
此外,若原居住证尚在有效期内且附有其他功能(如交通卡、社保功能等),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如交通卡公司、社保中心)了解是否需要单独处理附属功能,避免影响日常使用。
总之,落户上海意味着身份转变,居住证随之失效是正常流程。市民无需担忧作废问题,只需关注后续户口簿和身份证的领取与使用即可。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获取权威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