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配偶申请
在上海申请居住证落户时,配偶随迁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目前上海主要通过“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实现落户,配偶随迁适用于主申请人已符合落户条件的情况。
一、基本条件:
- 主申请人必须符合上海市居转户政策要求,如持证满7年、缴纳社保满7年、依法纳税、职称或技能等级达标等,并已获得落户批准。
- 配偶须为合法婚姻关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 配偶原则上需在主申请人落户后方可随迁,不能同步申请。
二、所需材料:
- 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真实有效,婚姻关系持续);
- 配偶无业证明或失业登记证明(如在职,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 主申请人的落户批复函、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明;
- 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随迁申请表、照片等。
三、办理流程:
- 主申请人先通过居转户审批,取得《准予迁入证明》;
- 主申请人落户完成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配偶随迁申请;
- 材料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办理配偶户口迁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 配偶随迁不适用于积分未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仅限主申请人已成功落户的情形;
- 若配偶有稳定工作且单位有集体户口,也可选择落在单位集体户;
- 未成年子女也可同步申请随迁,需另行提供出生证明等材料;
- 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人社局或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获取最新信息。
总之,配偶随迁是落户后的补充程序,关键在于主申请人是否已成功落户。准备充分、材料齐全可提高办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