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准迁证
上海居住证落户准迁证,是指持上海市居住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申请转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即“居转户”)过程中,经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该证件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关键步骤之一,标志着申请人已具备将户籍从原籍迁入上海的资格。
申请上海居住证落户,需满足上海市现行的居转户政策要求。一般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累计满7年;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如1.3倍或2倍,视具体条件而定);同时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优先条件。
当申请人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会获得落户批复。随后,申请人可凭批复材料到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通常分为三联:一联留存公安机关,二联交申请人用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第三联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寄回上海接收单位。
拿到准迁证后,申请人需在有效期内(一般为40天)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取得《户口迁移证》。之后携带迁移证、身份证、房产证或落户地址证明等材料,返回上海办理落户登记,完成户口迁移全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地址需明确,如自有住房、直系亲属房产、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等,且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整个流程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
总之,上海居住证落户准迁证是实现“居转户”的关键环节,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准备材料,及时办理各阶段手续,确保顺利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