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长期居住证
在上海落户后,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包括积分通知单)将不再需要。因为“落户”即意味着您已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正式成为上海市民,身份性质由“居住”转为“户籍”,原有的居住证制度不再适用于已落户人员。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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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自动失效:一旦完成落户手续,您的个人信息将从“非户籍人口管理”转入“户籍人口管理”,原持有的长期居住证或积分通知单自动失效,无需主动注销,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主动告知已落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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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市民待遇:落户后,您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购房、拍牌等公共服务和权利,不再受居住证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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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更换:落户后会获得新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建议及时更新银行、社保、公积金、驾驶证等相关信息中的户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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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等便利:子女可按户籍学生政策在上海参加中高考,无需再满足居住证和积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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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虽然不再需要居住证,但需注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如迁入地址需真实有效,避免因人户分离等问题影响权益。
总之,上海落户是比持有长期居住证更高层级的身份确认。落户完成后,原居住证体系的目标(如积分达标、子女入学、购房资格等)均已实现,相关材料可留存备查,但不再具有效力。建议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后续手续,确保各项社会事务顺利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