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后居住证
落户上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不再需要或使用。
当您成功落户上海(即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意味着您已从“外来常住人口”转为“本地户籍居民”,身份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因此,作为非沪籍人员在沪居住、工作、享受公共服务的主要凭证——《上海市居住证》,其功能已被户口簿所替代。一旦完成落户手续,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会注销您的居住证信息,原居住证作废。
落户后,您将享有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
- 自由就业,无需办理工作许可或居住证积分;
- 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医保、养老等公共服务;
- 子女可直接按户籍生政策就读公办学校,参加中高考;
- 可申请本市保障性住房、购车摇号/拍卖资格等;
- 不再受居住证每年签注、积分续办等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落户过渡期间(如材料审核、户口迁移过程中),若居住证尚未被系统注销,理论上仍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但建议尽快办理户口登记,避免证件冲突。
此外,若您之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积了积分,在落户前可用于子女入学、购房、拍牌等资格认定,但落户后这些需求均以户籍为准,积分记录也将停止更新。
总之,落户上海是获取城市长期发展权益的重要一步,居住证使命完成,自然退出使用。后续生活、办事均应使用身份证和新的上海户口簿作为主要身份和户籍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