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落户条件上海
在上海申请居住证并落户,需满足“持证+积分+年限”相结合的条件。根据上海市现行人才引进和居转户政策,主要途径为“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即“居转户”),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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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须合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续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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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需在上海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满7年。补缴一般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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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积分且达标: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及以上,且每年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高技能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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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守法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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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持: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信誉,能配合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缩短年限或走绿色通道:
- 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与岗位匹配;
-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且专业对口;
- 在本市远郊地区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年限可适当缩短;
-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重大贡献者,可缩短至5年甚至3年;
- 符合本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无需居住证年限。
特别说明:上海落户政策动态调整,建议通过“上海人社”官网、“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最新细则,或咨询所在区人社局获取权威指导。同时,居住证积分管理是落户的重要基础,建议尽早规划积分达标。
(全文约68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