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条例
上海居住证落户主要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的积分落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积分制”逐步享受公共服务,并在满足条件后申请转办常住户口(即“居转户”)。
一、基本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一般不得中断);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聘用期间具有岗位所需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 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
二、激励条件(可缩短年限或优先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
-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 在本市创业并带动多人就业,纳税良好的企业主;
-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列入本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专业人才,可走人才引进通道,不完全依赖居住证年限。
三、积分落户机制
上海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持证人通过学历、职称、社保缴纳、纳税、本地服务年限等指标累计积分。当总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可享受子女教育、医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但积分达标不等于直接落户,仅为享受待遇的前提。
四、申请流程
- 用人单位注册并提交申请;
- 个人准备材料(身份证、居住证、社保记录、个税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
- 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居转户”申请;
- 审核通过后公示,获批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注意事项
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关注上海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此外,郊区、重点发展区域(如临港新片区)有更宽松的落户政策,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优惠。
总之,上海居住证落户以“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为基础,强调贡献度与合规性,鼓励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优先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