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居住证注销
在上海申请落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需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一旦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毕业生落户等方式成功获得上海常住户口,原持有的居住证即失去效力,无需个人主动前往窗口单独申请注销。
具体流程如下:当公安部门完成户口迁移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系统会自动更新个人户籍状态。在办理完户口迁入上海的手续(包括外省市户口迁出和上海落户登记)后,原居住证信息会在公安和人社系统中被同步注销。此时,实体居住证应自行妥善处理,无需交回。
需要注意的是,在落户手续尚未全部完成前,居住证仍可正常使用,如用于子女入学、社保缴纳等。因此建议在确认户口已正式落入上海后再停止使用居住证。
此外,若原居住证尚在有效期内且持有积分通知单,积分系统也会在户籍变更后自动清零或停用,相关权益随之终止。如有租赁合同备案、子女教育等依赖居住证的事项,应及时变更为户口簿信息。
总之,上海落户后居住证的注销为系统自动操作,申请人只需确保落户流程完整即可,无需额外办理注销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