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2017
2017年上海居住证落户政策主要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16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政策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通过积分、年限、社保、纳税等条件逐步实现落户。
基本申请条件包括:
- 持证年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社保缴纳: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依法纳税: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职称或技能要求: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岗位;
- 无不良记录: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违法行为。
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经初审、复审、公示等流程后,符合条件者可办理常住户口迁移。
2017年政策强调“贡献导向”,对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倾斜。例如,在本市远郊地区工作、从事重点产业领域岗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或缩短年限。
此外,持证人需持续累计积分,居住证积分制度与落户挂钩。积分达标(如120分)虽不直接导致落户,但反映申请人的综合条件,有助于审核评估。
总体而言,2017年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注重长期稳定贡献,强调社保、纳税和职业能力,体现了“梯度赋权、逐步推进”的思路。申请人需提前规划,确保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合理提升学历或职称,以提高成功率。
建议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年度具体通知,以获取最新操作细则和动态调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