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累计
上海居住证落户的“累计”通常指持证年限、社保缴纳年限及个税记录等条件的连续或累计计算。根据上海市现行人才引进和居转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居转户”方式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基本要求中,“累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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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证时间累计:申请人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这7年不要求绝对连续,但中断时间过长可能影响认定。一般情况下,补办或短期中断可视为累计,但需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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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缴纳累计:在持居住证期间,需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依法纳税满7年。这里的“连续”通常指无长时间断缴(如超过3个月),若因换工作等原因短暂断缴,补缴后部分情况可视为有效,但政策执行较严格,建议保持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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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条件累计:近4年内需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保及个税满36个月,且在此期间达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该36个月应为实际缴纳月数,允许少量补缴,但不能大规模补缴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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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累计:若通过积分落户途径,各项指标(如学历、职称、紧缺专业、投资纳税、志愿服务等)的积分可累计达到标准分(目前为120分)方可申请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起,上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急需人才推出了更为宽松的“居转户”通道,例如张江、临港等区域的人才,持居住证满3年且满足其他条件即可申请,相关年限也可按政策累计计算。
总之,“累计”强调时间与条件的合规性积累,建议申请人保持居住证有效、社保个税连续缴纳,并及时关注人社局最新政策调整,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